王学堂:农村集体组织法刚刚施行,没想到他却永别了挚爱的三农事业,永远离开了我们

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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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日强老弟离世的消息,我非常震惊,因为太突然了,在我印象中他一直是个见人就笑眯眯的大男孩形象。

现在想来,我们相识快20年了,已经记不起第一次见面的场景。

印象中他和当时供职于《南方都市报》的邵铭都对“三农”问题都非常关注,而邵铭被我誉为“宣传王学堂先进个人”,或许相识于此。

日强在21世纪初就读中国政法大学时就参与当年极为活跃的社团农研会组织的全国大学生“三农”问题调研活动。

邵铭赠送的挽联记录了他的一生:

法律人农研人乡建人纵有神爱仁济

军都山西樵山礌岗山此去永恸离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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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在区政府法制局工作,遇到的问题就是农村外嫁女的股东资格的股份分红问题。当时佛山率先推出了当事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区政府复议——法院审判认定(一审、二审)的“三步走思路”,这给我们区政府复议办带来了较大压力。

日强当时在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我多次向他请教,当然,他也当然成了我们的复议智囊团。

2019年我荣获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事迹材料中曾写到:带领复议办率先在佛山全市启动解决外嫁女股份确认难题,从2012年起至今共审理此类案件829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了农村稳定。

我这是贪功了,因为这里面有同事的功劳,也有日强老弟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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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自草案征求意见开始,日强就积极参与,为他痴爱的三农事业鼓与呼,尤以《反对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称中应当标明集体经济组织字样观点,曾引发热烈讨论,并最终为立法所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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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日,市律师协会举办村(社区)法律顾问暨“法律明白人”业务提升培训,日强作为主讲,看朋友圈中对他的讲座都赞誉有加。这是他研究了20多年的专业,也倾注了他20多年的心血。

我因故未能参加,后面还给他微信电话表示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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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五十六条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这条的规定,是不是新法施行后,对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可以直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这一点,我在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时颇有疑惑,于是在2025年4月30日通过微信向他求助。

他几乎是秒回,澄清了我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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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节,一大早,他微信发我2篇文章,分别是:

陈日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不是“成员定义”。

陈日强: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的重要意义。

没想到,这成了他留给我的最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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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了,但没想到,也就是在这个月,日强老弟离开了这个世界,与他的家人、他的朋友还有他挚爱的三农永别了。

他见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生,没有能够等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的开花和结果。

我无限悲伤,《驼铃》中“送战友踏征程,默默无语两眼泪,耳边响起驼铃声”一遍遍响起。

日强老弟一路早好。

(文章业经家属审核)

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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